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座落在渝万高铁起点站旁。
百年名校办学历史悠久、红色文化厚重、人才辈出质量高,在重庆及周边省区享有盛誉。学校秉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办学理念,坚持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创新意识、人文品格全面塑造学生。积淀形成了独特的教师教育文化。学校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长期不懈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
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语文教育、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歌舞表演、社会体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智能产品开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19个专业,生源地辐射全国九省、市,招生兴旺,就业率高。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幼儿师范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
(七)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cqyzzp@126.com,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3月15日18:00截止。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报名者,向以上所设报名邮箱投递《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邮件请以“岗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的格式命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投递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一览表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4:00前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届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党员证明材料(加盖鲜章);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4.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学校组织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初步审查后,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人事处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结构化面试。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不过者,不予以录取。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其中参加笔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大于等于10:1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试讲(实作),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试讲(实作);未达到10:1的,全部进入试讲(实作)环节。
3.试讲(实作)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专任教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专人陪同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开招聘正式录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处:李老师(023-85770006)、张老师(023-85770028)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