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仲裁委员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办案秘书
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法学类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仲裁法等专业);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3、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4、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近期(3个月内)报名照,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确无住房条件的,可由单位提供至婚前的集体宿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11370、32511372。
监督电话:22313931。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岗位说明
工作项目:
1、办理仲裁程序工作;
2、核校仲裁文书;
3、处理来信来访;
4、承担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1、落实组庭、开庭、评议、裁决、反请求、鉴定、审价、管辖异议审查等仲裁程序性工作,联系当事人和仲裁员,协调案件审理;
2、协助仲裁庭作出仲裁文书,收集、整理、核校仲裁文书,提出拟办意见;
3、处理、接待案件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听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
4、参与仲裁法律制度、仲裁规则等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
工作标准: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3、按本会仲裁规则和办案细则规定的时限完成办案工作。
4、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有办理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报告。
所需知识和技能: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法学类相关专业;
2、熟悉民商事实体及程序法律、仲裁规则以及仲裁部工作人员应知晓的法律法规及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下载附件:
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