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本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吃苦耐劳,能上夜班;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绍兴市户籍,且在柯桥区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2月19日);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计算机岗位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6.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二)具体要求与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1、报名。2019年2月19日—2月22日(工作时间),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附件2)等到柯桥区纪委干部室报名。
地址: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行政中心A幢1128室
联系人:沈钧 电话:85672126
2、考录形式。经对报名者进行资格确认后,将视人数情况确定考录形式,报名人数不足时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具体事项由区纪委干部室负责通知。
3、录用。对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相关程序的人员,本中心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待遇
按柯桥区现行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