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港北区委宣传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港北区新闻中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新闻中心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
2.责任心强,有良好沟通能力,有团队合作意识和精神。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有从事新媒体工作等经验者优先。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港北区政府网站(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报名表原件(贴相片)、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直接到港北区行政中心A区405室现场报名,联系人:覃幼贤(0775-425819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现场报名需核验学历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组织面谈。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谈。面谈包括必有的测试,由港北区委宣传部组织。面谈后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港北区委宣传部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设1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港北区新闻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2. 工资待遇:参照港北区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中共港北区委宣传部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