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看护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龙湾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看护人员主要为特种勤务岗位,其中男性10名,女性1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20周岁至40周岁(1978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15日),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具备中学及以上学历,具有擒拿格斗等特殊或退伍军人优先。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报考陪护的,不限户籍。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宜从事陪护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谈)、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到规定的地址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参加报名)。
报名者确认报考资格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报名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公安技术大楼高新大道688号
咨询电话:苏传肖86525561王丽雅86525181陈显龙13736328472(工作时间)
五、工资待遇
看护人员薪酬待遇由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温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龙湾区公安分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