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襄州区社会治安、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襄州区公安辅警员26名(女性3名,男性23名)。特此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序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或者具有驾驶技能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6、具有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2日—2月28日8: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襄州区公安分局政工室。
咨询电话:0710—3798023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仅退伍军人)、毕业证和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同底彩照3张,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办法
(一)面试
1、面试由区公安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参加面试人员要求到达1:2方可开考,若达不到比例,可核减招聘计划数。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如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顺次递补。考核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者由本人放弃考试结果的,取消资格,依据此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由区公安局与其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招聘到岗的公安辅警人员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州政办发[2018]2号)文件的规定,参照襄阳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标准70%执行。
五、岗位安排
招聘为公安辅警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区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管理使用,具体协助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工作。
区公安辅警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