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梨树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要求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有会计资格证或有从业经验者优先)。
(2)性别不限;
(4)年龄25至4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4.有奉献敬业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3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2.报名地点:梨树区法院政工科。
报名联系电话:0467—2582333,2582012。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50分;
(2)面试分值50分;
(三)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梨树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聘用人员至少需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才可离职。
三、工资待遇
1.交五险,工资待遇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2.试用期三个月。
四、本公告由梨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梨树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