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是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处级财政拔款事业单位,始创于1954年,初称“山东省戏曲研究室”,1981年更名为山东省艺术研究所,2014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艺术研究院,现院址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作为省内唯一省级艺术科研部门和重点学科基地,山东省艺术研究院科研实力雄厚,承担着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全省珍贵文化艺术图文声像档案资料;参与组织全省重大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指导全省重点剧目创作、排演,是促进全省艺术创作和文化科研繁荣发展的主导力量,尤其是在戏剧传承、非遗保护等方面成绩卓著,为我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它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ww.sdwht.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swhtgkzp@163.com(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画院—美术创作—张三”(报名邮件发出后,请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联系方式见后文)。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电子邮件对考生条件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字,见附件2);(2)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徐 洋
联系电话:0531-86568877 86568823(传真)
电子邮箱:swhtgkzp@163.com
邮政编码:250013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分别是初级岗位60分、中级岗位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待遇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