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嘉峪关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医疗单位组成联合招聘工作组,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执业医师。其中临床执业医师14名,中医执业医师4名,口腔执业医师3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5日
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在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4楼(嘉峪关市嘉南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楼4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确定面试人员。所有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签订合同。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录用,同工同酬,享有社会保险、暖气费补助、年终奖、结余绩效奖励、增资、公休等带薪休假、评优评先、受表彰奖励、晋升晋级等待遇。全力支持学术和科研,鼓励撰写和发表论文,提供外出进修、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并报销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五、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0937-6283313,0937-626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