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平安舟曲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男50名,女10名),招聘的60名警务辅助人员将协助开展维稳安保、应急处突、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防范及基层派出所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志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男:30周岁以内(1989年3月 1日后出生);女:25周岁以内(1994年3月1日后出生)。
3.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视力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活动的;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有犯罪或违纪嫌疑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范围
舟曲县本次招聘面向2018年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舟曲籍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复转军人(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籍必须在舟曲县落户两年以上(2017年2月1日前落户)。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复审、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3月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舟曲县峰迭新区人社大厦三楼人才市场大厅。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如实填写《舟曲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5.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6.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报(考生于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达标者不予报名)。资格初审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具体实施。
7.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2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招考方式
1.笔试
(一)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百分制计算。
(1)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09:0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9年4月17日——4月19日;
(2)准考证领取地点:舟曲县人社大厦三楼人才市场;
(三)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及计分方式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认面试人选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试题当场开封,由面试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3.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笔试、面试成绩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公安政法专业类毕业生考生优先。
(三)体能测试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人选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
10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
立定跳远:≥2.25米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
8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
立定跳远:≥1.66米为合格。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证);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政治考察
拟录用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核实有问题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舟曲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并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公安局备存,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期3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六、工资待遇及保障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按照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发〔2018〕15号),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值班补贴组成。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为50元/年,值班补贴为710元/月。
3.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县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4.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发制式服装和相应的防护装备或单警装备。
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七、其它事项
1.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点也不提供物品保管;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41-5122179
舟曲县公安局:0941-5935012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