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平度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等高校招聘优秀人才102名(其中平度市人民医院83名,平度市中医医院15名,平度市呼吸病防治所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9年平度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主要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2016-2018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计划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8.应聘人员被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平度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岗位计划需求及赴校园招聘行程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1)、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招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回平度考核两种方式,均采取面试的方式。具备高级、中级资格,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及紧缺专业本科采取现场考核方式;非紧缺专业本科采取回平度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考核通知,在校园招聘当地参加考核,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非紧缺专业本科回平度考核,采取现场报名发放考核通知书,具体事宜详见平度政务网网站(http://www.pingdu.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符合多岗位招聘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经考核主管部门同意,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空缺岗位。
四、考察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平度市人民医院岗位咨询电话:0532-58962786;
平度市中医医院岗位咨询电话:0532-88321999
平度市呼吸病防治所岗位咨询电话:0532- 88328419
监督电话:1568992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