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安卫计〔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涉及9家下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1个,招聘人数5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中专学历须具备安吉户籍(2019年3月28日前具备安吉县常住户口,以户口簿为准);
2.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按照附件1确定;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之后出生),能胜任正常工作(电工、昌硕街道全科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28日之后出生);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安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
报名岗位:本次招考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1。
报名材料:
(1)《2019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9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领取地点:安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
(四)笔试
由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日(周二)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成绩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代替面试),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考生综合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公共科目成绩40%合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课成绩高的为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考察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签订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不能按时报到或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或因人员辞职带来岗位空缺,可从本次考试综合得分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员签约之日后6个月内。
四、其它事项
1.本次招考方案经安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局批准后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笔试成绩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联系电话:0572-5310500。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编外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5.整个招考环节接受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