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和《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南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1年3月24日以前出生)。
(二)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须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五)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六)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执行。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所需证书证件等所有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上述条款中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2019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所需证书证件相关材料须于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已经认定了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2019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察→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聘用”等环节开展。经研究,2019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对空缺岗位不进行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9年3月20日)。
南宁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链接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由自治区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xbys.com)、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主页以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下载。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
3.资格审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及网上改报。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7:30期间登录公开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报考人员登录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已缴报考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9年3月31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6.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4月9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9年4月9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区学校、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中小学教师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或核减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比例。
8.由于不进行统一复征,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中小学或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可将开考比例定为1:2,不达此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或核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2019年5月11日)。
1.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成绩查询(2019年5月下旬)。报考人员登录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4.评卷及成绩发放(2019年5月25日)。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评卷。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2019年7月中旬)。
1.面试工作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有效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和面试人选应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选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有效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面试人选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选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备课、说课、试讲、答辩(同一岗位的答辩所提问题须保持一致)等方式开展。
3.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行公布。
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五)考察(2019年7月20日前)。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六)体检和公示(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体检人选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人员本人自付。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2.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按招聘总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市教育局网站,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8月下旬)。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按学校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聘用通知里应明确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参加2019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2837755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2802334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1-5538455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