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拟从2019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独立学院、专升本除外)中,分类考选66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专业及数量
(一)师范类
教育管理者:30名。
(二)非师范类
1.金融类:5名;
2.建筑类:5名;
3.综合类:26名。
二、考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实践能力。
3.截至201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5.考生报考时原则参照所列专业报考(指考生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见附件4),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的综合类岗位不限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仅限报考师范类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生仅限报考非师范类岗位。考选主管机关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将随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zfq.yantai.gov.cn)上更新。
6.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时间需满1届;报考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的金融类、建筑类岗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考生,可放宽到班长、团支书,任职时间需满1年。
7.学习成绩优良。报考师范类岗位的,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英语专业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具有与专业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5)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的;
(6)现役军人;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芝罘区政府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8:30—4月12日17:00
2.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网上初审时间:2019年3月27日13:30—4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对报名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19年4月14日12: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烟台市芝罘区教师进修学校(烟台市芝罘区朝阳街8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提供材料:①身份证;②《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③获得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④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⑤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加盖学校或院(系)教务处公章);⑥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个人准备的其它相关材料。报考师范类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
(2)院(系)提供材料:①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材料;②担任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班长、团支书的,由院(系)出具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院(系)公章。
(3)学校提供材料:①中共党员证明(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②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4.聘用计划核减及其他。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非师范类的金融类、建筑类岗位核减的考选计划调整到综合类岗位,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已报考取消聘用计划专业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考选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所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和举止仪表等,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选计划,按照总成绩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考察
参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规定,到入围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开展考察,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一并对被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审核。对考察审核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根据考选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由考选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考选主管机关会同体检医院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主,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手续办结前,因弃权、取消资格、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类依次等额递补,之后不再递补。
四、考选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选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采用事业编制(师范类根据学科和岗位需求分配到教育系统中小学工作,采用学校教师事业编制),由芝罘区统一管理和使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扰乱报名秩序、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本次考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3.本次考选相关信息以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535—6226884,6225710
监督电话:0535—6223303
通讯地址: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