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农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甘薯所科员1人,从事甘薯配套栽培技术、田间病害防控技术研究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1982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后证书,专业为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研究方向为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烟台市农科院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ytnkyrsc@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报名表》,完整填写后送至烟台市农科院人事处(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26号行政实验楼216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7日12:00。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网上报名后,审核通过人员于2019年1月8日9:00-11:00,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等材料到烟台市农科院行政办公楼一楼烟台国际苹果育种中心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请于2019年1月7日下午在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ytnky.com)查询。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少的,经研究可直接组织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691965
监督电话:0535-6896151
烟台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