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四)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聘用合同(协议)明确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wjw.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9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待遇
根据《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常卫人〔2015〕24号)、《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社〔2015〕11号、常卫规财〔2015〕17号)、《关于加快卫生类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203号)精神,对符合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579,0519-85682570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2019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2.2019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