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和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常熟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试点方案》(常发[2018]6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8名(其中事业单位编制4名,备案制人员1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即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表中专业条件明确有子专业的,应聘者的专业或子专业必须与岗位表子专业方向一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3.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户籍不限;以本科学历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本科生户籍不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大专生户籍应为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在苏州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以大专及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限苏州大市范围(含婚迁入苏州大市范围的人员,不含挂靠在苏州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
4.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作为在职人员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作为在职人员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专科医共体岗位;其他社会在职人员报考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详见《2019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数、岗位性质说明。
1.公共卫生事业岗位,共招聘卫技人员4名,事业单位编制。
2.区域医共体岗位,共招聘卫技人员115名,备案管理。
3.专科医共体和市医学检验所、市三院岗位,39名,备案管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11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报名地点: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二楼会议室(富阳路6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随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好相关复印件)。
①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②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执业资格证书等)、工作(人事)关系证明等;婚迁对象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迁入地一方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③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执业资格等证书和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应聘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执业资格等证书和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应聘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专科医共体岗位)。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4.未开考岗位计划核减及改报名。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见《2019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00-4:00,地点: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楼1010室人事科教科(富阳路6号)。
五、笔试
笔试按报考岗位分类进行,试卷分为十一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中药类、检验类、护理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口腔医学类、卫生事业类。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2019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1.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准考证发放:2019年4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到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二楼会议室(富阳路6号)领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4月21 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shu.gov.cn)(网上政府卫健委)公告栏、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
六、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于2019年4月26日到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二楼会议室(富阳路6号)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shu.gov.cn)(网上政府卫健委)公告栏、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
七、体检、选岗和政审
1.考生报考岗位为单一岗位时,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分者),统一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2.考生报考岗位为竞选岗位时,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分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统一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最后依次择优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3.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因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如报考岗位为单一岗位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如报考岗位为竞选岗位的,不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政府网站公告栏、常熟人才就业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到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事业编制人员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检验所录用的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录用的人员,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九、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52308510。
十、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如与录用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