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兴县委党校是县委直接领导下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创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先后挂牌成立了县行政学校、县社会主义学校、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绿色发展分院。
长兴党校位于浙苏皖三省交界处、长三角地区几何中心,坐落在浙江长兴城郊森林公园内,占地面积126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被誉为“全省最美党校”之一。2004年成功举办首届长三角县级党校校长论坛;2006年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作为浙江省唯一县级党校入选中组部首批“全国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展馆”;2016年我校教师荣获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称号;2018年在全省首批市县党校办学质量创优评估中荣获“优秀”等第。
为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校2019年拟招聘专职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专业(见附件)
(三)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2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6、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1)现场报名:
长兴县委党校办公楼2楼(长兴县雉城街道党校路1号)。
(2)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地址:21315155@qq.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党校路一号
中共长兴县委党校办公室(邮编:313100)。
3、联系人: 蔡老师
联系电话:0572-6260156;15268281077。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中共长兴县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3)提供不少于2篇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文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4)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5、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姓名+应聘长兴党校教师”命名并打压缩包发送至电子信箱接收邮箱: 21315155@qq.com。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出考试通知。
(三)考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考试,考试由我校组织实
施,地点、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科研能力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为科研能力测试4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2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五)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10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三、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时
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反映,反映电话:0572-6022076,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长兴县委党校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