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等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教师。
2、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13级(符合专业技术8级或9级或10级岗位聘用条件者,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4、招聘范围:全社会。
5、招聘人数:2人。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所需学历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心理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类、民族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地质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传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1)《中共恩施州委党校专项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聘用合同、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学习、工作情况简历1份(附发表文章、课题结项证书等复印件)。
4、资格审查:我校党建与人事工作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核。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文件规定,我校将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我校将组成考察组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通过与应聘人员面谈、座谈考核、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确定拟聘人选。召开校委会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对象。校委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后,及时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由校委会根据招聘公告精神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六)呈报备案。拟聘对象通过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七)聘用管理。拟聘人选经公示及审核无异后,我校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我校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一经我校聘用,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待遇
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聘用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