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电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太仓市广播电视总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关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3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不受户籍地及生源地限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电子邮箱:tcgdzt2018@163.com,邮寄报名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广播电视总台党政办(江苏省太仓市科教新城书院路103号,215411),联系电话:0512-33018115、33018150。
(二)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
(三)报名要求:填写《太仓市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四)资格初审:时间定于2019年4月30日,结果在中国太仓网(http://www.taicang.gov.cn)上公布。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4月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4月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 笔试成绩在中国太仓网(http://www.taicang.gov.cn)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并持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全部获奖证书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信息相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专业能力现场测试。专业考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0%,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领取体检通知并填写体检表。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考试成绩分高者;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的,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分高者。)。
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十、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政审合格后在中国太仓网(http://www.taicang.gov.cn )公示7天。录用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考核、公示于2019年7月底前进行。
十一、录取和聘用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2-5389006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三、本《简章》由太仓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123273。
太仓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