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琼台书院,始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迄今已有三百余年的历史。根据海南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我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56名(教师岗)。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限定年龄。
2.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
3.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博士学历学位取得及提交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如到期无法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取得及提交报考所要求的材料。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
(1)报名邮箱:ren915@163.com;
(2)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清单:《琼台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科研业绩、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3)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电话:0898—65735080,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410室。
2.报名时间
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受理报名,高层次人才引进按岗位分批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如果某一岗位已招录到人员,就不再受理报名。
3.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学籍信息证明扫描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面试时核验原件。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布于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岗位、分批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考核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