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公开招聘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共招聘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1人、镇农业服务中心招聘13人、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招聘9人、镇安全监督管理站招聘3人。具体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附表,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岗位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4.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及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回避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流程
(一)公告
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0日(报名期间每天8:00至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daijun.com/index.php?m=loginkw&dw=c0b8PcxS%2FJJARQYLWagkY98jYfum2lPOn8cxpZFzug
(注:直接点击或识别二维码报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1)户口簿;(2)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4)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5)有效联系方式。上传各类资料的图片限jpg格式,200kb以内。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12月30日12:00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12月30日16:00准时关闭,2018年12月30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失败。
(三)资格初审
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笔试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改报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可正常接收短信),及时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相关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6.计分方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文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及复印件1份或证明原件;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8.属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及“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考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文昌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符合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考生需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九)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文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一)聘用
1.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单位,聘用后,将按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单位。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及“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既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停止递补。
(三)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四)18-30周岁(1987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18-35周岁(1982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18-4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五)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六)文昌市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
(七)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其他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七、本方案由文昌市2018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333005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室)
联系人:丁小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市属事业单位).xlsx
附件2.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农业服务中心).xlsx
附件3.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规划建设管理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