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1.招聘范围和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1),共82名。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含浙江省生源全日制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含宁波市生源全日制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户籍以2019年4月1日所在地为准。具体见《需求计划表》(附1)。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高于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社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视作具有相应资格,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者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护、药、技及非卫技招聘岗位除外。招聘岗位要求起点为相关专业卫技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本次招聘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6)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zh.gov.cn/col/col84362/index.html)、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zh.gov.cn/col/col84387/index.html)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2),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附3),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意见证明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毕业生: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13—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区人力资源力资源市场。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现金支付。
3.本次招聘的岗位(具体见需求计划),其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含全日制本科)及以下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其中紧缺岗位为2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提出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或相关专业卫技高级职称起点要求的招聘岗位为镇海区紧缺岗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19年4月18日9:00始,在“健康镇海”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准考证打印”栏自行下载保存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岗位要求起点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卫技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具体见《需求计划表》),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初定2019年4月20日(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缺一不得进入考场。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zh.gov.cn/col/col84362/index.html)、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zh.gov.cn/col/col84387/index.html)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直接面试和需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分别进行。
(1)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对象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2)需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2个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指标2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请携带好身份证。面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或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和放弃考察者淘汰。
(五)递补
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拟录用公示前),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三、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招)和区卫生健康局(统招)岗位的人员实行统筹招考、统一分配,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公布具体录用单位,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员,必须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zh.gov.cn/col/col84362/index.html)、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zh.gov.cn/col/col84387/index.html)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五)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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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