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从事档案文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事业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宁波市常住户口(或在市六区范围内有稳定住所),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出生以后)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7月以前毕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4、有新闻宣传、文案策划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9日中午12时止。
2、报名所需资料: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nbhsda@foxmail.com。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有新闻宣传、文案策划经验的可附相关材料。经初步资格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少于招聘指标的3倍,取消本此招聘活动。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6倍,全体报名人员同时参加笔试与面试。报名人数高于招聘指标6倍,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境外学历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应聘者需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与报名表信息不符,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务派遣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89189148,89297909(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联系人:黄老师,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