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荔湾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基层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
街道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 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境保护局。
8.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等。
环保员作为环保监管工作的延伸,街道将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4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4月8日至19日期间,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花地街道办事处二楼党政办公室(芳村大道中187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891459。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4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3、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由街党政办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花地街党政办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采取面谈考察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和各方面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分数从高到低取录。
成绩将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体检由我街按规定的程序,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一并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八)备案
人员录用后,将在7日内向环保局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每人60000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津贴和技术资质补贴等)。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花地街街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1891459)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1562293)负责监督。
附件:荔湾区花地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环保员).xls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