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9年江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1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1.县人民医院:共85名,其中:外科医师10名,内科医师19名,眼耳鼻喉科医师4名,妇产科医师3名,儿科医师6名,中医科医师1名,口腔科医师4名,皮肤科医师4名,急诊医学科医师2名,麻醉科医师4名,超声诊断医师2名,放射诊断医师4名,心电诊断医师1名,药剂人员3名,检验人员1名,护士10名,病理诊断医师1名,信息管理工程师1名,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针灸医师1名,病理科技师1名。
2.县中医院:共24名,其中:中医科医师2名,针灸医师1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放射技师2名,药剂(中药)人员2名,检验人员1名,护士10名,财务人员2名,针灸推拿技士2名,疼痛医师1名。
3.县妇计中心:共10名,其中:临床医师1名,儿科医师2名,妇产科医师2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中医科医师1名,护士2名,财务人员1名。
4.乡镇卫生院:共39名,其中:临床医生11名,中医类医生或中西医结合医生或针灸推拿等康复理疗医生(技士)4名,药剂人员3名,检验人员4名,护士6名,财务人员5名,公卫医师4名,公卫护士2人,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职位和名额见《招聘职位与报考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2019年统招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职位,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将原件送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否则取消录聘资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或列入了招聘岗位专业的,可以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超声诊断医师、放射诊断医师和心电诊断医师职位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必须是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超声诊断医师、放射诊断医师和心电诊断医师职位,只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合格者视同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下同),否则予以解聘。
3、除护士外,2017-2019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参考,执业资格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2017届—2019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除护士职位外的其他职位,执业资格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检验或药学)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乡镇卫生院检验人员或药剂人员职位。
6、参加了201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可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网上公布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截止2019年12月15日,因网上未公布成绩或未明确成绩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7、2019届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中专、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了2019年执业护士考试人员可报考相应招聘单位护士职位,网上公布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截止2019年12月15日,因网上未公布成绩或未明确成绩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8、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以及通过招考录聘未入编人员不得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位。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不满5年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毕业生不能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位。
9、纳入执业医师范畴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卫生专技任职资格的,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年龄放宽到40岁,即1978年4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县人民医院的眼耳鼻喉科医师、儿科医师、皮肤科医师、麻醉科医师、急诊医学科医师、病理诊断医师等紧缺专业岗位人员取得了初级(师)职称年龄放宽到40岁,即1978年4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三)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19年4月24日至4月2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健局报名登记。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笔试(占总分的6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人才紧缺实际,如出现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如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低于1:3而又没有批准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相应职位。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眼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诊断)、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及公卫护士同一套试卷;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及公卫医生一套试卷,中医院放射技师及乡镇卫生院影像技术人员一套试卷;口腔科专业、中医(含疼痛医师、针灸推拿康复理疗、技士)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含病理科技师)、信息管理、文秘、财务(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员单独分类制卷。
3、面试(占总分的40%):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文秘、财务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低于1:2比例(含1:2)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不达1:2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达到50分方可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或等于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5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2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测,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6、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医卫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报考前属正式在编人员的,录聘后办理入编手续;医卫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被录用人员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医卫类不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从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江永医疗卫计单位。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23932;
(2)监督电话,县江永县纪委:0746—5722561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