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崇信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019年4月1日前具有崇信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4月1日之前,1989年4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军队退役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现在辅警岗位上班的临时辅助人员、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特殊技能(狙击手、警犬训练、防爆防化、特警退役)等专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如酒驾、醉驾、不良贷款、违章建筑等;
3.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崇信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办公室(公安局大门南侧)。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身高、视力等进行初步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退役人员须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崇信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份)等个人资料。同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面试工作在县公安局、人社局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县公安局、人社局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按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公安局负责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体能测评达标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县公安局负责进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达标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崇信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按照劳动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月工资2800元,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具体比例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工资和单位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列支。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崇信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6121762)。
崇信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