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烟台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占地96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9亿元。学校建有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中心实验室,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15所,实习就业双基地160余处。图书馆藏书65万余册。
建校60年来,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98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4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2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传承人8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学校教师兼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62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黄璐琦等17位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校外兼职教师资源库达到600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
学校开设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护理等15个专业,其中中药学、护理2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现有在校生12000余名,生源来自全国15个省市。学校毕业生一直以良好的敬业精神、较高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过硬的专业技能深受社会好评。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专升本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学校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全国首批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首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试点单位、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医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山东省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办公室。先后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2016年中国智慧校园建设创新奖”、“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年龄:
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stcmchina.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①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非面向博士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www.stcmchina.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
高级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学校将于每月月初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组织人事处邮箱stcmchina@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示例如下:姓名+XXXX大学+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护理专业教师1。应聘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
③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学校证明、毕业论文等);
④其他条件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党员还需要提交党员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⑥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
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核:
(1)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非面向博士招聘岗位)
初审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4月26日16:00
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2)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简章发布之日起-6月20日
高级岗位:简章发布之日起-10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非面向博士招聘岗位)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A)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分别命题,其中中药鉴定教师、中药药剂教师考试内容为中药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1)初级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中级、高级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5-5136765 51368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