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莱阳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34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莱阳市中医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2019年应届或择业期内(2017年、2018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中医师资格证等应于2019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19年4月16日(含)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填报《莱阳市中医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发到指定邮箱rsk7265125@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大学名称”。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登记表》的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根据所报岗位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到莱阳市中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请按下列顺序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莱阳市中医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应聘证明信(见附件),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4.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
5.佐证为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除此之外,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6:00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的考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并通过电话通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在本岗位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结构化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范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通知。
(四)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系2019届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派遣往届毕业生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人才待遇:新聘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含试用期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其它
1.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莱阳市政府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莱阳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莱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咨询电话:0535-7265125
监督电话:0535-7286086(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莱阳市中医医院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2019年莱阳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