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县民兵训练工作,根据军地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吃苦耐劳;
3.具有沂水县户籍的复转退伍军人;
4.民兵教练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因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男性,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5.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体检、政治考核合格。
中共党员,未婚人员,担任班长职务,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过共同课目指挥专业,参加过全国或全军范围大阅兵、有立功受奖记录(嘉奖为团级以上单位),参加过重大抢险救灾、军级以上单位演训活动或业务培训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5.被发现或经举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
6.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应聘的情况。
(二)招聘岗位
民兵教练员5名。
二、报名要求
(一)时间
2019年4月25日-4月26日。
(二)地点
沂水县人民武装部(沂水县城东一环路121号)
(三)材料
1.填写《招聘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
2.身份证、户口本、军队退役人员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毕业证和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则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县人武部、县人社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基础体能、四会教学、文化测试、面试四项进行,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考核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而造成的空缺,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人武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县人武部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再次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员待遇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缴纳五险。
六、其他
本公告由沂水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251601,13954933271
沂水县人民武装部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