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正局级事业单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宗旨,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阵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镇和新型城市智库的定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决策政策建议。详情请登录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了解。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填报。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学校证明(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办规〔2018〕3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7日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持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持有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邮寄以下资料: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的复印件;2019年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复印件、身份证、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的复印件。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220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04室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10410。邮寄截止日:2019年5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审核,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职位条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4日,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的公告。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应聘财务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以上(含3:1)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持有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2.财务管理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持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者),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3.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4.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拟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我院官网通知。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材料。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签名的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2019年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安排
⑴ 面试构成
面试分为专业文稿写作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每次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文稿写作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
⑵ 综合成绩
需笔试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文稿写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70%。
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文稿写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文稿写作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一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广东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2019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职位咨询电话:020-86464310,864641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46443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