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录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庄浪户籍或庄浪生源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4月30日之前,1989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和在职公安民警职工的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有吸毒史的;
5.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5月6日—5月12日(共7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甘肃省庄浪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活动室(具体地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60号)。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庄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其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无被判处刑罚、无参加非法组织、无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证明等资料,应届在校毕业生除上述证件外(不含毕业证),还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学历证明原件(模版详见附件2),军队退役人员须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在职公安民警职工的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6张(背面注明姓明,并附jpg格式电子版,大小50-200kb,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和缴费。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60%)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总分100分。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19年5月20日—5月22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占总成绩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可核减招聘计划。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庄浪县门户网站发布。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不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庄浪县门户网站通知。
(五)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招聘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体能测评达标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时间详见庄浪县门户网站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进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招聘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聘证明。
四、人员管理
(一)由县公安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相应工作。
(三)招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招聘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的发放和晋升按照《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服。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者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四)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庄浪县门户网站、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3-5967521
庄浪县公安局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