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
一、招聘职位
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机关辅助类合同制职员1名。
二、 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节日奖及年终双薪,单位提供食堂自费就餐。在岗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各类假期。)
三、 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四)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 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792250531@qq.com,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招聘合同制职员”字样。联系电话:0756-2287727。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
3.报名材料:
⑴《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合作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⑵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⑶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采用rar格式压缩,文件按照“姓名”命名。
(二)资格初审
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通知在珠海市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zhsw.gov.cn/dwgk/tzgg/)公布。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前5名(含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
2.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
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组织考察和体检。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资格复审或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经室务会研究,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 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