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三)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1984年5 月5 日以后出生)以下(有5年以上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
(五)2年(含)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或者1年(含)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填写《海珠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将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9年5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hcjt_zx@163.com,邮件标题请写“2019海珠司法调解-个人名字”,如:“2019海珠司法调解-张三”,标题不符合要求的简历不予考虑。
对照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
四、 考试
(一) 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及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的名单。如未达上述比例人数,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单独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判
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gzjg/szfbm/hzqrsj/kszp/ )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与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聘用。
七、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标准为每人¥7万元/人/年包干,(税前,含“五险一金”、管理费等费用)。
聘任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
录用资格。
工作地点:海珠区相关街道
八、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020-34370274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