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及《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卫科密〔2013〕4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颍东区2018年基层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
(四)医疗卫生类部分专业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和满足用人单位其他条件。
(六)乌江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老庙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冉庙乡卫生院临床医学学专业等三个专业列入省招聘(招募)计划。列入省招聘计划的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列入省招聘计划的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招聘(招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补助,列入省招聘(招募)计划的人员与区卫生计生委签署协议,承诺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
(七)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网络报名
(一)提供报名信息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9日9:00至7月1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http://ydwjw.pzhl.net进行网上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颍东区2018年基层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等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于7月1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四)笔试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13:00-17:00通过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退费。
四、统一考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此次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综合,即综合知识,“X”为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知识等3个专业科目。
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其中:
上午08:00——09:30 综合知识;
上午10:00——12:00 专业科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至7月27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上述2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70%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科目分数高低排序(下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限颍东区户籍报考岗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报考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所有证件、证书在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需递交一份复印件以便留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一周。
八、签约聘用
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按规定落实岗位及工资待遇。对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相关政策待遇,县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其执业、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日常管理,县级医院监督指导。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达到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择优选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本人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其中纳入省计划的岗位服务期限6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阜阳市颍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请考生及时登陆颍东区政府网查询、查阅资格复审等相关考务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区卫计委:0558-2320815
监督电话:0558-2320060(区卫计委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颍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