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招聘计划
全县2019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共10名。具体岗位详见《藤县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范围
(一)面向全国招聘。
(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特岗全科医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由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9年5月10日为界。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其执业期间有责任性医疗事故(记录)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本次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藤县人力资源市场(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四)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五)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以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藤县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
5.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六)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七)领取《面试证》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限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扣3分。
5.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在领取面试证时,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按试场按岗位向考生当面公布。
八、考核
面试后由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学历也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优先;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职称资格的高低、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如经以上方法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结果符合国家执业资格的相关要求。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一、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聘后管理。根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我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核拨经费。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卫生健康局
藤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