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1.招聘数量:2名。
2.招聘岗位:从事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日常性工作。
3.身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三、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18〕17号)执行(除标注特殊岗位除外),月工资1800元,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2.差旅费按在职在编人员补助标准核算。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5日至1999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2.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建筑、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者优先。
4.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处分或处罚的人员;
五、招聘方法、程序
(一)报名
本公告同时在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po.gov.cn/)发布。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po.gov.cn/)“通知公告”处下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那坡县睦边大道白马桥党校二栋四楼)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簿原件;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重新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百色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和聘用。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解聘
1.年终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3.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对解聘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那坡县睦边大道白马桥党校二栋四楼
联系电话:0776-682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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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