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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季度重庆渝中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9-05-20 21:38:27 点击: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其中公开招聘25名,考核招聘4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方式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在报名开始前一天,须取得一览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依次类推);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者, 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附件1)。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区卫健委审核认定、报区人社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现场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30日—5月31日(周四、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

       3.报名程序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交有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事项》(附件4)。2019年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者学校盖章的包含拟毕业时间、个人学历(学位)及专业等内容的说明。

      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科合计100元,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待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后再缴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领取准考证。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qyz.gov.cn/)公布。  

      六、考试

      考核招聘岗位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见附件5、附件6)。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1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1:10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病例分析、现场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可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23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还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卫健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

      考核招聘岗位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考核招聘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公开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卫健委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公开招聘岗位获得进入面试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3),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事项》,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区卫健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公开招聘岗位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称、学历资格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则依次以职称、学历资格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成绩、条件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卫生健康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考核招聘岗位在总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开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卫健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9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招政策、报名咨询电话:63765139(区卫健委)、63765137(区人社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渝中区2019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同意报考事项

      4.工作经历事项

      5.《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6.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附件1-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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