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2019年秋季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招聘4名专业教师(其中:体育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培智教育专业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后至2001年5月17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5月27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00。
2、面试和笔试时间:5月28日。
3、报名、面试及笔试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4、联系方式:符老师:13707524700(陵水县教育局)、朱老师:18936033026(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林老师:15120931745(陵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所有科目的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在2019年7月3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电话畅通,以便联系相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统一核发《准考证》。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实行百分制。
(六)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确定)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如果应参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招聘的院校进行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者面试和笔试分数相加进行排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并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县教育局、县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学校考核合格者,人社、编办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我县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本地政策,享受与本地教师同等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确实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五)本公告由陵水县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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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陵水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模板).docx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