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定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7天。
(二)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7日8:00至5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定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ks.hnrczpw.com/ks2015/loginready.asp?ksid=fa44ba9726f2680066cbd21143eaf12b),输入“名字+身份证号码+预设密码+确认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具体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三)考生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2、户口簿(本人页);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学历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四)报名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人社局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五)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六)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一)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人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10人(含10人)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亦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宜
(一)在定安县服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需上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上传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专业分类参照附件5《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7日至2001年5月16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17日至2001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五)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六)定安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定安县的人员;定安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定安县的人员。
(七)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体检、考察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八)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九)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3830350;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382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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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定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4:定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定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