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文件规定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6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一)招聘对象: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并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方可参加应聘。
(二)招聘资格: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其它就业创业政策的人员需经审核确认)。
三、应聘方式及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定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五、报名应聘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
六、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7月份上岗的于7月5日前报,8月份上岗的于8月5日前报),符合上岗条件的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同时到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就业并打印就失业登记协同信息,《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兴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就失业登记协同信息。
七、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管理办法:按《承德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公益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及相关法律责任。
注:公益用工单位必须先为受援助人缴纳工伤保险且生效后,方可上岗。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4-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