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51名幼儿园专任制教师简章
国家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宿迁中心城市的组成部分,是全市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是宿迁经开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现为加强全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制教师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制教师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
4、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熟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内容和要求,具备活动创新、组织和开展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
7、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 sqkfq.com/)、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2、现场报名
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10日,每天9:00—18: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和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0527—88859080)或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联系。
4、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8年7月13日,9:00—18:00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注: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本次招聘的身份识别,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师岗位专业知识,幼儿类教育学、心理学、幼儿行为能力解读、集体活动教案撰写等。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8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8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原则上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面试形式为:基本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面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在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分两次进行考核,两次考核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拨付,参照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8859079。
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七、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8859912
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0527-88859080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宿迁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