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35周岁”即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3.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6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7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以提供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工资银行流水等为准。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106号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05室人事科。
(三)报名递交材料:
1.《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生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业推荐信、一寸相片2张。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
3.在编或纳入备案管理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须按上述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特殊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方式
(一)领取准考证:2019年6月27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至医院人事科领取。
(二)考试内容:笔试为报考岗位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职业精神、专业水平、人际关系、仪表举止、语言沟通等方面能力。
(三)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均以100分进行计算,笔试和面试所占分数比重各为50%。
(四)笔试日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其他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已确定为聘用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作弊被举报经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为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7-8282049(人事科)
监督电话:0797-8282128(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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