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引进岗位、专业领域等信息详见附件1:定南县2019年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8.属本县在编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四、考核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资料
1.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6月14日至6月23日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nan.gov.cn/)发布本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从2019年6月24日至6月25日(上午8:30-下午5:30)。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地点: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定南县行政中心325室)。
4.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报名表》(2份)。填写《报名表》电子表,其中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工作、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等,并插入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彩色打印《报名表》后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含大学本科学历)、报到证、职称、执业资格和个人荣誉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5)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证明(聘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书原件核查)。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二)资格审查
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职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1日,领取地点: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定南县行政中心331室)。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入闱体检人员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环节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政策
1.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2.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3.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4.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办发〔2018〕9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辞职的,每少服务1年,须缴交10000元违约金。
本公告由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