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牡丹江市金融服务局所属融资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能够遵守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热爱金融服务事业,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素质。
(三)年龄35(含)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具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如有工作单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
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岗位5名;业务调查岗位2名、金融维稳岗位2名、法律控制岗位1名。岗位专业设置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仅限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报名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1号融资服务中心三楼大厅。需现场填写《牡丹江市金融服务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90元整。
报考人员需携带如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所有纸质材料均提供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
4、报考岗位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2部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40%。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谈方试进行。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1、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被聘用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编制和待遇。对发现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将不予递补。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2、未尽事宜由牡丹江市金融服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纪律要求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咨询电话:0453-6171557
监督举报电话:0453-617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