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是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特困供养社会救济政策,上门帮助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协助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大埔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爱岗敬业、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3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
5.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对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8.大埔户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埔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报名表可自行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abu.gov.cn)下载。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2日、3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湖寮镇畹香路196号,即大埔汽车站对面)
联系电话:0753-5555239,0753-5539289
3.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bu.gov.cn/)上公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考人数高于1:3比例开考的,按照各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1:3比例开考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面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给个人面试成绩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八)待遇
聘用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业务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日常管理由各镇(场)参照现有镇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待遇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含五险),由县民政局缴交“五险”后分月发放到聘用人员的个人账户。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因社会救助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情况之一,一律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大埔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人社局0753-5555239,民政局0753-5539289。
3.本公告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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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