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储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上城区现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引进一批党政储备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对象
招引党政储备人才共10名,不限户籍,不限专业。
主要面向部分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15所高校)、香港部分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和海外(境外)世界百强高校(名单参照英国QS全球教育集团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性、相融性。
(五)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秀毕业生等优先考虑。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受过纪律处分,或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需要回避情形人员,不宜报考。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将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hzsscq@163.com。所有材料邮件名称按“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如:张三+硕士+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网络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2.所需材料。(1)《2019年杭州市上城区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1);(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019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4)业绩阅历(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等)扫描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扫描件应当清晰完整,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提供的电子材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材料不全重要信息无法证实、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考虑专业、学历学位、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研究能力和工作情况等因素,择优比选后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考核人员名单。人员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考试考核之前组织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侧重对应聘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了解,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者按要求参加完考试考核后,可领取一定的往返交通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按人民币计,杭州市内100元/人,浙江省内300元/人,浙江邻省500元/人,国内较远省份最高1000元/人,亚洲及周边地区最高4000元/人,美洲及周边地区最高7000元/人)。
(三)体检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的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依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依次择优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2019届、2020届毕业生应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2020年8月30日前提供相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此期间,先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提供相关证书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对因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未报到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直接核减计划数,不进行递补。
四、待遇保障
(一)此次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1年,非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聘任管理七级岗位;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聘任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八级领导岗位聘满2年且表现优秀、符合任用条件的,可提拔担任管理七级领导岗位;在管理七级领导岗位聘满3年、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提拔为党政机关事业副处级领导干部。
(三)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后,在区内统筹调配,并先行选派到重点工程、综合性岗位培养锻炼。
(四)此次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生活补贴8万元(分3年支付)。
(五)聘用期限约定:在上城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满解聘的不予保留事业身份,并退还已领取的生活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在引进过程中,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二)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组织部0571-87806006;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522590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四)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