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2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
学院在专业建设、科研等方面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二)专业教师(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三年以上在行业(企业)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在本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招聘10人,专业教师(高技能人才)招聘30人。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评议、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zzyxyrsc@163.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自荐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43-5086817)。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个人自荐表(附件3);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5)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须在2019年7月2日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身份证(正反面);
(7)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8)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表彰证书、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9)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报考条件:如中共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资格初审
滨州职业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院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高技能人才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公告。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1寸同底版照片5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评议
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评议工作由滨州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评议采取专家评议(试讲)方式进行,成立高层次人才评议委员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评议成绩采用百分制,评议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评议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评议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出现评议成绩并列的,由评议委员会集体研究,综合比较,确定人选。
评议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评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滨州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评议、考察、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五年),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五、人才待遇
对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确定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滨州市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3-508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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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