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1.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区级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及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见《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附件1),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
三、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即指发布公告日前取得毕业证的,且目前非全日制在读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纳入招聘对象范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6.年龄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7.持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例要求详见《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附件1)。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均计算截止至报名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五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至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20-36898609。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个人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者应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附件3)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填写《报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可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7月18日前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在首次报名时间内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要求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下午14:30至16: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18:00前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于2019年8月1日下午18:00前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8月3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聘用
经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人员待遇
所聘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享受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因考生的原因导致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七)咨询电话:020-36898609,监督电话:020-3689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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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