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是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宗教团体日常社会事务指导和管理等。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人员男性要求3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30周岁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持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30日09:00时至2019年6月3日17:00时。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6月12日9时起至笔试开考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6月16日9:00,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核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核。
(二)资格复核
1.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资格复核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应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计划生育证明;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资料。
部分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报考者。
4.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面试分数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1.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进行。
2.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经考察不胜任的,招聘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2.报考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3.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036816;监督电话:81030520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